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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威集团的“增收”财技:诡异的买方信贷

发布日期:2019-10-08 14:25:01 来源:农业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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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商行与投行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美化或造假的手法有很多,然而有一种操作以前鲜见,现在也慢慢多起来,这便是利用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职业判断空间,与金融杠杆的巧妙结合,营业收入得以猛增。

  信威集团为通信设备和软件提供商,其主要业务在海外,这点从近3年营收的分布可以清晰看出。

  2017年国外收入锐减有特殊原因,后面详解,但信威集团的业务基本在国外是无疑了,化繁为简,因此只需要分析其海外业务即可了。

  根据刚公布的2018年半年报,信威集团的海外业务为如下9个项目,其中客户主要为电信运营商,电信运营业务项目周期长,电信运营商通常需要2-3年的项目建设期后才能进入运营期,目前2个项目已进入商业运营期,其他均在建设期。初步统计该9个项目合计合同金额约22.77亿元美元及29.6亿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约180亿元(为简便,统一以6.8的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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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的业务模式:买方信贷

  可以发现,上述9个海外项目所在地*普遍经济一般的*,当地运营商资金实力较弱。如果通过正常的交易模式,将电信设备/系统卖给这些*运营商,他们很可能不会买。因为缺钱,而且也没有足够的信用能力向银行贷款。怎么办?信威集团就采取的“买方信贷”的方式促进出口。

  小知识: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国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的促进出口国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的本、外币贷款。

  信威集团买方信贷业务模式的基本流程:

  (1)信威集团向海外运营商出口通信设备、系统;

  (2)海外运营商向银行申请贷款;

  (3)信威集团以存单、保证金质押等方式为海外运营商的贷款融资提供担保;

  (4)海外运营商取得贷款并向信威集团支付货款;

  (5)海外运营商未来网络运营收益偿还银行贷款。

  信威集团9个海外项目的买方信贷业务定西市哪里有治疗癫痫病的医院模式大同小异,那带来以下几个问题:

  1.信威集团买方信贷模式与出口销售是什么关系?

  是否没有买方信贷模式,便没有信威集团的出口销售?我认为是的,信威集团的客户资金实力都很弱,没有买方信贷便不会购买信威集团的产品。

  2.买方信贷成不成取决于海外进口商,还是取决于出口商信威集团?

  这个问题毫无疑问是很终取决于信威集团的担保能力的。因为银行发放贷款的前提是有保函,而有保函的前提便是信威集团要拿出几乎100%保证金质押。(由下表可以看出,几乎是100%质押,123亿元的保函,有123亿元的保证金质押担保)

  1)信威集团要收到1亿美元的货款,需要海外运营商获得1亿美元的贷款;

  2)海外运营商获得1亿美元的贷款需要1亿美元的保函;

  3)1亿美元的保函的出具需要信威集团将近1亿美元的保证金质押。

  这意味着信威集团拿到的1亿销售款实际就是质押的1亿保证金,通过出口信贷方式转了一圈回到了自己手中。

  3.信威集团采用买方信贷模式销售,与没有采用买方信贷模式销售,有什么区别?

  我认为这是没有本质区别的。

  采用买方信贷业务模式,看似收到了1亿美元的货款,应收账款没有了,但这1亿美元是质押在银行,不能动的。只有海外进口商偿还了贷款,相应的质押的保证金才能解押,才能真正用丙戊酸钠治疗癫痫疾病的效果怎么样动用。那这与直接赊销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都要等到海外进口商产业运营收益有资金了才行。如果海外进口商无法偿还贷款,质押的保证金也会被银行行使质权划走,与没有采用买方信贷业务模式中的应收账款收不回来说有什么区别。

  真正的区别在于,信威集团与进口商的的会计处理变化了:

  1)对进口商来说,应付账款变成了银行贷款

  2)对信威集团来说,应收账款变成了受限的货币资金(保证金质押担保)。截至2018年6月末,信威集团货币资金余额109亿元,其中用于买方信贷质押的保证金达10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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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威集团买方信贷模式的巨大诱惑冲动

  买方信贷模式有很多变种,而信威集团采用的这种买方信贷模式一个很大的特点是几乎100%保证金质押。

  结合上述分析,买方信贷可以给信威集团带来巨大诱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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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刺激真实销售

  如第1个海外项目柬埔寨项目,如果没有买方信贷,柬埔寨运营商可能根本不会考虑购买信威集团的产品。当然这一点也无可厚非,也是买方信贷的应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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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销售冲动

  信威集团的买方信贷模式,完全可以自编自导,整个环节都能控制。虚构一个海外运营商,或与海外运营商是关联方,转一圈,销售收入便产生了。也没有多大代价,很好的代价就是要付出一笔资金来质押。虽然目前没有证据看出信威集团这样做了,但这种冲动对采用这种买方信贷的企业来说是有可能有的。而且外界并非对信威集团没有怀疑过,2016年曾有媒体报道,柬埔寨项目的进口商是信威集团的境外子公司。后来信威集团予以了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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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增销售冲动

  这一冲动是上述1和2相结合的模式,打个比方,如果信威集团与进口商本来的实际销售额是10亿美元,现在叫进口商配合下将合同销售额说成是20亿美元。10亿美元按照正常买方信贷模式,另外的10亿美元通过第2种方式虚增的。同样虽然目前没有证据看出信威集团这样做了,但这种冲动对采用这种买方信贷的企业来说是有可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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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确认销售收入

  买方信贷模式的销售收入确认与否及确认时点,在会计处理上有较大的职业判断或操纵空间,信威集团有利用这一点,而且较为明显。

  一销售便确认销售收入,不管买方信贷是否已审批或放款下来

  对于买方信贷担保方式下的销售,信威集团将产湖北能看癫痫的医院品销售与买方信贷担保(保证金质押)区分为两个交易事项。而经过上述的分析,出口销售与买方信贷实际是一体的。

  小知识: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2017修订)

  按照2017年的新收入准则,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关键在第5项条件,买方信贷业务模式下,影响第5项条件的点有二:

  一是虽然已发货销售了(合同订立时),但买方信贷无法放款,海外进口商也就根本无法支付货款;

  二是海外进口商的信用,如果评估海外进口商无法偿还贷款,则信威集团质押的保证金便会损失,相当于转让商品有权取得的对价被收回。

  所以从审慎角度,即使出口销售时认为买方信贷能够审批放款,也要等审批放款时再确认收入。而信威集团一直是出口销售时便确认收入。

  上图是2017年信威集团各期公布的营业收入,有没有发现其中的蹊跷之处,2017年1-9月份营业收入达23.27亿元,而全年仅有6.47亿元,意味着2017年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为-16.8亿元。营业收入很低为0才对,怎么会有负呢,很好的原因就是前面营业收入做错了,在第四季度冲回。

  上面是信威集团回复交易所问询函的截图,信威集团实际已承认其买方信贷模式下一销售便确认收入的错误,2017年是公众和在交易所一再关注下迫于压力在2017年4季度承认错误冲回,但是在其2017年报的会计政策收入确认条件并没有变化,那该错误以后仍可能继续下去,而且2016年已经确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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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威集团的巨大财务风险

  信威集团通过买方信贷看似美化了财务报表,实则潜藏巨大财务风险。信威集团单一的买方信贷业务模式,而且基本是100%保证金质押,意味着有多少的销售收入和销售回款就有多少的质押货币资金。销售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血液,而生产成本费用等则100%需要负债,但依靠商业信用的经营负债能力又很弱,只能依靠刚性的金融负债,而且需要滚雪球般的增长。因此业务增长越快,风险反而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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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显低估的资产负债率

  截至2018年6月末,信威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为53.6%,看似不高,细究却并非如此。公司总资产211.8亿元,而因买方信贷保证金质押的受限货币资金达105.6亿元,占总资产的50%,这部分资金是毫无偿债能力的,需要剔除。这样资产负债率实际高达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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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大的短期流动性风险

  截至2018的6月末,信威集团金融负债达88亿元,而短期金融负债(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达40.9亿元,而相应的短期流动性资产却近于0,因为传统的流动性较高的货币资金全部是受限的,而且根据海外运营商的项目运营回报的长期限,导致受限的货币资金期限也较长,根本不可能用于短期偿债。短期流动性风险也是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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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补充血液的枯竭

  信威集团的业务模式决定了要么依靠不断金融负债,要么依靠大股东的外部输血维持。

  大股东也的确在这么做,如信威集团资产负债表中有一项其他应付款10亿元,便主要是关联方的借款。

  实际控制人王靖所持上市公司股份85%已被质押,及其一致行动人蒋宁所持有上市公司87%已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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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思恐极的五问

  再深入研究,会发现有诸多不合情理、不合常识的疑问,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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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会普遍以100%保证金质押的担保方式?

  出口买方信贷很多以出口信用保险,或低比例保证金质押等模式,以达到扩大杠杆的作用,不然1亿的货币资金质押换回1亿,甚至不到1亿(须覆盖本息)的回款有什么意义呢?是进口客户的信用能力实在太弱,还是信威集团的信用也太弱了,居然银行只能接受其以100%保证金质押的增信。还是其他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呢?例如外管政策、利益纠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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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买方信贷提了130亿的贷款,却只收到60亿回款?

  根据信威集团《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截至2016年末海外项目累计回款金额为59.74亿元,而2017年海外项目基本无回款。根据2018年半年报,2018年上半年海外项目也基本没什么回款。

  但是令人诧异的是,截至2018年上半年末,买方信贷累计放款给进口商的余额达130亿元。按照信威集团的业务模式,130亿的放款应当有130亿元的回款才对。

  123亿元的国内货币资金质押,拿到123亿的保函,贷款放了130亿元海外资金给海外进口商,却只换回了60亿元的回款。这中间的差额70亿元去哪了?即使考虑到利息和汇兑的影响,那也不会有这么大的差异呢?难道海外进口商拿到了贷款没有全部支付购买款给信威集团?难道在海外凭空消失了?还是海外进口商自己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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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账上还有53.6亿元的应收账款余额?

  截至2018年6月末,信威集团应收账款余额达53.6亿元,计提了14亿元的坏账准备,净额达39.6亿元。

  有人会说有应收账款不是很正常吗?但是的确不正常,回到信威集团的买方信贷业务模式中,货物出口销售出去了,通过买方信贷就能实现回款。这其中一个解释就是,2017年前信威集团都是货物销售便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不管买方信贷有没有相应放款。这样如果买方信贷没有相应的对这批货物放款,则无回款,应收账款就爬在账上。如果这是主要原因的话,那说明有多少的应收账款余额就有多少的营业收入提前确认了,根据上方的分析,此时放款之前不应当确认收入。意味着,2017年前有多达数十亿元的收入因提前确认有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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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平均不到10亿元的存货,支撑了180亿元的海外销售?

  2015-2017年及2018年6月末,信威集团的存货分别为5.8亿元、10.2亿元、8.6亿元及9.8亿元。根据前面初步统计,9个海外项目的合同销售金额却达180亿元,两者看起来咋感觉这么不匹配。即使因为毛利率较高,2015年与2016年有确认海外销售收入,毛利率达超80%。那即使放大5倍,那也是远远不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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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过于保守?

  应收账款逐年化,账龄长的应收账款比率越来越高。每个期限段的计提比例也低于通常水平。很关键的是,按照上文的分析,应收账款的形成如果是因为买方信贷未放款的原因导致应收账款未回款,那应收账款就很难收回了,靠进口商另外掏钱还?

  很后点评

  买方信贷模式本身没错,但错在太过依赖,几乎所有海外业务都采用了买方信贷模式,而几乎所有海外业务买方信贷又是100%保证金质押。只要这一模式不打破,信威集团的风险就是滚雪球般积聚,迟早会出问题。

  改变买方信贷业务担保的方式和降低现金质押比率,也只是权宜之计,即便信威集团一直想这么做,但也没见成效。

  目前信威集团因重大资产重组处于停牌,重大资产重组给信威集团带来一结转机,但如果重组后不是彻底颠覆现有业务和模式,还是有种随时可能崩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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